手术室净化工程:重症监护病房要求
2025-07-14 09:14:15
手术室净化
1. 重症监护病房病床数量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重症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并考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治疗的应急功能。三级综合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病床数量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5%,二级综合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病床数量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2%。
2. 医院可根据上述要求建设多个重症监护病房。每个重症监护病房的病床数量应在12至15张之间。医务人员应按相关要求配备,医生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小于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小于3:1。
3. 多人间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单人间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8m²,隔墙应采用玻璃隔窗或隔断。
4. 治疗器官移植和烧伤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应设置正压单元,并采用空气清洁技术,每张床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综合重症监护病房单元应设置不少于1~2个负压单元(隔离单元),治疗有感染风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