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净化配电系统施工标准

手术室净化配电系统施工标准

2020-12-21 16:53:46 手术室净化系统 59

手术室净化系统的配电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洁净室配电系统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对所需各种材料、管线、 盘柜、开关、灯具等检验合格后进行。

9.2    线路

9.2.1  洁净区用电线路与非洁净区线路应分开敷设;主要工作(生产)区与辅助工作(生产)区线路应分开敷设;污染区线路与清洁区线路应分开敷设;不同工艺要求的线路应分开敷设。

9.2.2  穿过围护结构的电线管应加设套管,并用不收缩、不燃烧材料将套管密封。进入洁净室的穿线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起尘和不燃材料封闭。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应使用矿物绝缘电缆,并应独立敷设。

9.2.3  不应在建筑钢结构构件上焊接固定配电线路、设备的支架螺栓。

9.2.4  施工配电线路的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应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9.2.5  金属有线导管或线槽不应焊接跨接接地线,应用专用接地点跨接。

9.2.6  接地线穿越围护结构和地坪处应加钢套管,套管应接地。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有补偿措施。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

9.3.1  洁净室所用100A以下的配电设施与设备安装距离不应小于0. 6m,大于100A时不应小于1m。

9.3.2  洁净室的配电盘(柜)、控制显示盘(柜)、开关盒宜釆用嵌入式安装,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气密构造,并应与建筑装饰协调一致。

9.3.3  配电盘(柜)、控制盘(柜)的检修门不宜开在洁净室内,如必须设在洁净室内,应为盘、柜安装气密门。

9.3.4  盘(柜)内外表面应平滑,不积尘、易清洁,如有门,门的关闭应严密。

9.3.5  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吸顶安装时,所有穿过吊顶的孔眼应用密封胶密封,孔眼结构应能克服密封胶收缩的影响。当为嵌入式安装时,灯具应与非洁净环境密封隔离。单向流静压箱底面上不得有螺栓、螺杆穿过。

9.3.6  洁净室内安装的火灾检测器、空调温度和湿度敏感元件及其他电气装置,在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转前,应清洁无尘。在需经常用水清洗或消毒的环境中,这些部件、装置应采取防水、防腐蚀措施。

9.4   分项验收

9.4.1  配电系统原设计线路路线和安装位置无设计方认可文件的,不予验收。

9.4.2  配电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穿越围护结构的连接处,均应密封并和建筑装饰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

     检验数量:按房间数抽査30%。

     2 用于三相380V的配线和用于单相220V的配线,其绝缘层应有可明显区分的颜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房间数抽査30%。

     3 接线盒或配电盘(柜)应在线管外有足够余量的线、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

     检验数量:按房间或设备抽查30%。

     4 配电安装时留下的可见洞眼均应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房间或设备抽查30%。

     5 接地体埋深应大于0. 6m,地上接地体与地面之间距离宜大于250mm,垂直接地体之间距离宜大于2倍接地体长度,水平接地体之间距离宜大于5m,跨越结构缝时应有补偿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査,尺量。 

     检验数量: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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