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用气体系统管材与附件规定

手术室医用气体系统管材与附件规定

2020-12-14 16:09:37 手术室净化系统 354

气体系统


一、一般规定

6.1.1  洁净室气体系统施工包含工作压力一般不高于1MPa洁净的和高纯的永久气体、特种气体、医用气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输送管道以及真空吸引管道等的施工与验收。

二、管材及附件

6.2.1  气体系统管道材质及附件,应按设计要求选配,如设计未作明确要求,选用时应与洁净室洁净度级别和输送气体性质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无缝管材。

     2 管材内表面吸附、解吸气体的作用小。

     3 管材内表面应光滑、耐磨损。

     4 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5 管材金属组织在焊接处理时不应发生变化。

     6 负压管道不宜采用普通碳钢管。

6.2.2  所用管材应放在室内保管,不得重叠码放。管道应无裂纹、缩孔、夹渣、起瘤、折叠、重皮、锈斑、表面损伤等缺陷。

管道应平直、圆滑。

6.2.3  成品管外包装和相应管端头的管帽、堵头等密封措施应有效、无破损。

6.2.4  氧气阀门必须采用专用产品,其密封圈应釆用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等材质。填料应釆用经脱脂处理的聚四氟乙烯。

6.2.5  采用铜材的高纯气体管路,可用不锈钢材质的附件,但在不锈钢材质的管路中,不应采用铜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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