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用气体系统管材与附件规定
2020-12-14 16:09:37
手术室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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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系统
一、一般规定
6.1.1 洁净室气体系统施工包含工作压力一般不高于1MPa洁净的和高纯的永久气体、特种气体、医用气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输送管道以及真空吸引管道等的施工与验收。
二、管材及附件
6.2.1 气体系统管道材质及附件,应按设计要求选配,如设计未作明确要求,选用时应与洁净室洁净度级别和输送气体性质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无缝管材。
2 管材内表面吸附、解吸气体的作用小。
3 管材内表面应光滑、耐磨损。
4 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5 管材金属组织在焊接处理时不应发生变化。
6 负压管道不宜采用普通碳钢管。
6.2.2 所用管材应放在室内保管,不得重叠码放。管道应无裂纹、缩孔、夹渣、起瘤、折叠、重皮、锈斑、表面损伤等缺陷。
管道应平直、圆滑。
6.2.3 成品管外包装和相应管端头的管帽、堵头等密封措施应有效、无破损。
6.2.4 氧气阀门必须采用专用产品,其密封圈应釆用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等材质。填料应釆用经脱脂处理的聚四氟乙烯。
6.2.5 采用铜材的高纯气体管路,可用不锈钢材质的附件,但在不锈钢材质的管路中,不应采用铜质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