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净化: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2025-09-24 13:12:29 手术室净化

1.医用气体系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置在医用气源设备上的就地报警外,每一个监测采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并应持续直至故障解除;

(2) 声响报警应无条件启动,1m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55dBA、并应有暂时静音功能;

(3) 视觉报警应能在距离4m、视角小于30°和1001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

(4)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及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报警传感器回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5)每个报警器均应有标识,并应符合规定;

(6)气源报警及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2.气源报警应具备下列功能:

(1)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2)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3)医用气体供应源或汇切换至应急备用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应急备用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压缩医用气体供气源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6)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置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就地报警启动时,气源报警器上应同时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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